格鲁修学社区

 找回密码
 注册社区
搜索
热搜: 活动 交友 discuz
123
返回列表 发新帖
楼主: paulcong

请教:学佛与养花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17-5-26 12:02 | 显示全部楼层
学佛与养花,学佛与养虫如何,虫有花吃,又有法闻,汝功德大焉。若不喜如此,养些不易生虫子的植物,如多肉植物,网上有更多介绍,自己搜吧。
发表于 2017-5-26 14:13 | 显示全部楼层
离杀生学处:离杀生学处,有时也译为不杀生戒。也就是戒除杀生的学处。
生,巴利语pà?à,直译为息生、有息者,即有呼吸的生命。凡是拥有命根的蕴相续,或者执取该蕴相续所施设的有情称为「生」。「生」包括:1.人——凡投生于人趣者,从初入母胎的第一个心识(结生心)开始,直到死亡这一段期间都称为「人」;2.畜生——象、马、牛、狗、鸡,乃至蚊虫、蚂蚁等皆是;3.非人——如夜叉、龙、饿鬼、天神等。由于植物并没有命根,只属于无意识的「非执取色」,并非「生」,故不包括在内。杀生是指故意夺取有息者的生命。自杀也属于杀生。杀生的方式既包括自己亲手杀、教他人杀,也包括通过赞叹或鼓励而使对方死亡,以及堕胎等。
具足了五个条件即构成杀生:1.生命;2.知道是生命;3.存有杀心;4.付出努力;5.由此而死。以下情况不构成违犯:
1.非故意——他并没有想:「我要以这样的方法来杀死它(他)。」在没有杀害意图的情况下作出行动导致对方死亡。例如建造房舍时失手掉落石块,不小心压死下面的人。2.不知道——他并不知道「通过这样它(他)将会死。」而作出行动导致对方死亡。例如: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把有毒的食物拿去喂狗,那只狗因而被毒死。由于不知情,所以不犯。3.没有使对方死的意图——并没有使对方死的意图而作出行动导致对方死亡。例如:当有人生病时拿药给病人吃,他因此得并发症而死。4.疯狂者——由于胆汁等的关系而得了无法治疗的狂乱病。5.心乱者——由于夜叉等的关系而使心迷乱。当火和黄金、粪便和檀香同时出现时,他都无法分辨好坏。此为判定的标准。
离杀生[1]
有五个条件构成违犯离杀生戒,即:
一、对象是有生命者;
二、知道是有生命者;
三、存有杀意;
四、付出努力去杀;
五、被杀者命断。
不构成违犯的情况,即:
一、不小心(意外),例如:营造房舍时,失手掉落木石,压死刚好从下面经过的人;
二、无故意心(不存杀害的心),例如:出于诚心给病比丘药,但是该比丘在服用时噎到而死;
三、不知道,例如:不知道有生物在那里而将石头放在上面;
四、没有想到会使对方致命,例如:不经意地将有毒的东西给他人吃,彼吃后死亡;
五、精神失常(如见火而捉等)或发狂时(失去理智状况);
六、被杀者没有因此而死。
[1] 杀生是指故意夺取人或畜生的命,不包括植物在内。杀害非人如:夜叉(yakkha)、龙(nàga)、饿鬼(peta)、神(devatà)也包括在内。除此之外,自杀也包括在杀生的范围内。
 楼主| 发表于 2017-5-27 10:27 | 显示全部楼层
举目问虚空 发表于 2017-5-26 12:02
学佛与养花,学佛与养虫如何,虫有花吃,又有法闻,汝功德大焉。若不喜如此,养些不易生虫子的植物,如多肉 ...

那不如养点蟋蟀螽斯之类的鸣虫,既能休闲又能念经利益之,也免得好好的花被糟蹋了
发表于 2017-5-27 21:59 | 显示全部楼层
paulcong 发表于 2017-5-27 10:27
那不如养点蟋蟀螽斯之类的鸣虫,既能休闲又能念经利益之,也免得好好的花被糟蹋了

公蟋蟀還會發出求偶鳴聲..呵呵

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

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,没有帐号?注册社区

x
 楼主| 发表于 2017-5-27 23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柯南 发表于 2017-5-27 21:59
公蟋蟀還會發出求偶鳴聲..呵呵

恩,要的就是公的
发表于 2017-6-28 01:26 | 显示全部楼层
嗯,我养的就是多肉,长好多虫子了,准备换土,把有虫的土丢掉,再把没被虫咬的多肉洗干净重新种。
发表于 2017-6-28 17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p0657711 于 2017-6-28 17:06 编辑
扎西达吉 发表于 2017-5-25 16:57
请问你洗脸洗澡洗衣服吗?
螨虫就是有情之一。不是细菌及病毒。你洗脸洗衣服之类的。每次要杀死多少螨虫 ...

佛早就料到有人会抬这个杠,早就规定好了:肉眼看到的才算,看不到的就不算了。

佛令比丘漉水而饮。舍利弗乃多遍而漉,犹有细虫,因此七日不饮水,身形枯顇。佛知而故问:“汝云何憔悴?” 答言:“佛令漉水而饮。弟子纵多遍漉,以天眼观虫,犹尚而过,如器中漂水沙,以护生命不敢饮水,故身憔悴。”佛告舍利弗:“若以天眼观,一切人民无有活者。自今已后但听肉眼看水清净,其内无虫即得开饮。”
发表于 2017-6-29 08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p0657711 发表于 2017-6-28 17:04
佛早就料到有人会抬这个杠,早就规定好了:肉眼看到的才算,看不到的就不算了。

佛令比丘漉水而饮。舍 ...

你查查天眼所能见到的范围。那是能看到鬼神及天人的。

螨虫:通常与人类健康有关的螨虫有十多种,包括革螨、恙螨、疥螨、蠕螨、粉螨、尘螨和蒲螨等,其中常见的蠕螨 Demodex 体长 0.1~0.2mm 是普通人肉眼不易看见的,致皮肤病的恙螨和疥螨成虫大小为 0.3~0.5mm,都有可能是肉眼可以看见的。
不易看到可不是不能看到,至少看的不大清楚明细罢了。你是否以后就不洗脸洗澡洗衣服了?晒被子也不需要了。
发表于 2017-6-29 08:32 | 显示全部楼层
扎西达吉 发表于 2017-6-29 08:00
你查查天眼所能见到的范围。那是能看到鬼神及天人的。

螨虫:通常与人类健康有关的螨虫有十多种,包括 ...

轱辘吗。
发表于 2017-6-29 09:05 | 显示全部楼层

好吧。也许你的视力不好,无法看到0.3——0.5毫米的东西,个人原因所致,可以理解。
发表于 2017-7-1 10:27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宗万 于 2017-7-1 10:33 编辑

认为小虫可杀,无大的罪过,这是邪见!
邪见断一切善根。
有些恶业你也许一时断不了,你还在做,这是很正常的事,但你若认为这么做是对的,那就是邪见。

比如绮语,很多人不可避免的在说,在聊天,但学佛的人虽然一时做不到不绮语,但心里一定要知道这是不对的。如果心里认为这无所谓,无惭愧心,理所当然,那么就是邪见了。
花上的小虫,家里的蚊蚁处理都是如此。你杀了小虫,动机意乐加行究竟都成,就是杀业成,即使你这样在做,也很正常,因为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避免不了要造恶业,但你若认为这样做不是杀业不是恶业,不会有果报,这就是邪见。

因果不是谁制定的法律,或有某个法官来审你,这是自然的规律,无论哪个高人说你这样做无罪,如果你做的是恶业,就是恶业,无论全国有多少寺院,大德都在这样做,你的还是恶业,并不是世界律法,罪不责众。


发表于 2017-7-1 10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又看有人问,佛教徒能打蚊子吗?然后有师兄说那是杀生,这时候,有一位就说了,这是不可避免的啊 ,出家师父也做不到完全不杀蚊子啊,学佛不要学的啥都不能做了,每天出门都要踩死很多虫子啊

转一段话
上善如水 :
我的看法是,做不到就承认做不到,想怎么办就怎么办,我们都不是完人,这个能理解。可是,我们必须起码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,如果我们自己做不到,却用很多借口来解释自己这样做的合理性,这样很要不得。譬如说到杀生,我们佛教徒原则上就是不杀的,这没有什么可说的。有些人做不到,还是因为各种原因杀吃海鲜了或者人流了,这是他们自己的事情,我们自己也不见的能做到一切佛所要求的事,所以最好是以戒律规范自己而不是拿来衡量别人。可是,如果做不到标准,却说“商业社会如果不这样,无法生存嘛!”、“只要以悲心为动机,这也是可以的,无可厚非!”、“戒律也是因应时间年代而能改变的呀!规矩是死的可人是活的!”、“这都是因缘啊!”、“你怎么这么执著啊!”、“小孩如果有病,生下来岂不是害了他,那更没有悲心啊!”一类的借口,把佛明明白白说不让做的事情说成犯戒了才对、不犯戒才是错的,这样颠倒黑白才最可悲!

这里不是在说我就能做到。可能给个小官让我当,也可能我就受不了引诱放弃皈依了,然而,这是我个人的失败。个人的失败是一回事,我们就承认自己不是一个好的佛教徒即可,谁觉得自己完美,可以让他扔第一块砖头。可是,如果我却说“这其实没有什么大不了,大活佛们也说了违心的话。。。工作时工作即可。。。不要太较真。。。”,那就是彻底另外一回事了。
我们自己当不成白色,这没有什么,继续进步就是了,可是我们不能说其实黑色就是白色、黑色也是好的、某大活佛其实也不见得是白色啦、没所谓、别看得太严重、不必太较真。我觉得这样说不合理。
佛法上,除了皈依以外,还有很多很多事情,我们99%都无法做到。可是,做不到是一回事,做不到而说其实这没所谓啦,则是另外一回事。
1。对于那烂陀的烈士,我们尊敬。
2。对于在类似那烂陀局面下妥协了放弃了的人,我理解,因为易身处地,我们大多数人也可能会妥协、放弃。
3。然而,对于在类似那烂陀局面下妥协了放弃了,而宣称这没所谓、别看得太严重、不必太较真,我觉得无法认同。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社区

本版积分规则

小黑屋|手机版|Archiver|格鲁教法集成

GMT+8, 2024-3-29 20:04 , Processed in 0.035534 second(s), 14 queries , Gzip On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© 2001-2017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